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3-07-07人事科

各位考生:

       我院2023年第二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7月11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学术报告厅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路1号(张贴有“公招资格复审处”)。

(二)资格复审提交资料(所有资料均须现场提交复印件一份,不接受扫描打印件,同时携带原件现场验审)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开具渠道:境内毕业生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实名注册,打印带有二维码的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请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资格复审时,a.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应聘人员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公招公告附件8)、《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加盖鲜章)及学籍认证(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的表),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b.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3.个人简历1份(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奖惩情况、从大学开始详细的工作学习经历,一页纸即可)。

4.若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如内科学呼吸内科方向、外科学胃肠外科方向等)考生须提供佐证材料,如明确载明了专业方向并由学校加盖鲜章的报名推荐表、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等。

5.岗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

a.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应届毕业生相关佐证资料。

b.国家统一招收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6.报名时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栏中所需的证件及材料(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证书如有遗失请尽快通过官方渠道补办)。

7.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原件(公招公告附件9,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二、递补安排

    (一) 递补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13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学术报告厅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路1号(张贴有“公招资格复审处”)。 
    (二)递补人员视缺额情况按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3轮,具体安排视递补情况以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请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看到此通知后,通过邮箱于7月9日18点前通过邮箱回复(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是否阅读资格复审通知,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如不参加请写明因何原因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邮箱地址2706736288@qq.com。过期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必须按照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条款要求提供所有材料,若有缺失,则视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取消进入试岗和面试程序的资格;考生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即使已被录用,也会相应取消录用资格。 

     3.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自动放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者,取消面试资格。 
     4.试岗、面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医院官网招聘栏,并保持电话、邮箱畅通,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63692013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2023年7月7日